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305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原则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 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七)本公司现任监事;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督导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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