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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高华股份: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om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办 41、42、43 层(230031)

41-43/F, Building A Real, Estate Plaza, No.288, Huaining Road,

Shushan District, Hefei, Anhui, 230031,China

Tel: +86 551-62586599 Fax: +86 551-62586599

目 录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12
四、本次收购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7
五、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安排 ......18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20
七、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21
八、本次收购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26
九、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6
十、结论性意见......2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公司、高华股份 指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按照 2.4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高华股份定
向发行的 2,500 万股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高华股份 2025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收购人 指 蚌埠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蚌埠高投集团 指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的股东

蚌埠产发集团 指 蚌埠产城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蚌埠高投集团 100%
股权的股东

蚌埠高新区管委会 指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购人的实际控制


《股份认购合同》 指 收购人与高华股份就 2025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签署的
《股份认购合同》

《补充协议》 指 收购人与关长文、蚌埠卓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钟萍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第 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 修
正)》

《收购报告书》 指 《蚌埠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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