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33063 证券简称:高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1.蚌埠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蚌埠睿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均为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股份”)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甲方持股43,600,000股,占高华股份总数的31.6853%,乙方持股25,590,400股,占高华股份总数的18.5972%。
2.2025年12月18日,公司股东蚌埠睿智贸易有限公司与蚌埠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持有的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590,400股(占公司股本的18.597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蚌埠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行使。
二、 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5590400】股股份(占
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72】%,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甲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1.2 委托数量
公告编号:2025-091
1.2.1 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为其持有的【25590400】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72】%;
1.2.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失去股份的所有权,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 委托期限内,如因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事项导致乙方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前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给甲方行使,各方无须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委托授权书。
第二条 委托权利的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就委托股份,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2.1.1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或提出提案;
2.1.2 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何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2.1.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2.1.4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性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2 各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上述表决权委托不影响乙方对其所持有委托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3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
2.4 在委托期限内,除各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损失承担情形外(如有),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公告编号:2025-091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3.2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不可变更。
第四条 完成后的控制权情况
4.1 甲方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实现对高华股份【69190400】股普通股对应的【50.2826】%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进一步巩固了对高华股份的控制权。
第五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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