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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43:23 股吧网页版
石金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授权,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和审核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可以向公司提供充分的反担保;

(三)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向公
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相
关资料,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应包括: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副本及其他有关的合同副本;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和相关资料;

(七)财务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 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申请本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三)公司曾经为申请担保人提供过担保,但该担保债务发生逾期清偿或拖欠本息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申请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已经或将发生恶化,可能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

(五)申请担保人在上一年度发生过重大亏损,或者预计当年度将发生重大亏损的;

(六)申请担保人在申请担保时有欺诈行为,或申请担保人与反担保方、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

(七)申请担保人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复核。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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