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3070 证券简称:三耐环保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010
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10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方钟、叶子龙、邬建辉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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