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3070 证券简称:三耐环保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等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