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33070 证券简称:三耐环保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
公告编号:2025-081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81
独立董事:方钟、叶子龙、邬建辉 杭州三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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