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3073 证券简称:威盛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其他(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党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人党慧犯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党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40 万元。本判决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党慧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党慧持有挂牌公司 30.20%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未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她的犯罪行为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党慧的犯罪行为涉及她控股的其他公司,不涉及挂牌公司,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工作的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告编号:2025-001
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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