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及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及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及信息披露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三节信息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及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及减资
第二节解散及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北京伯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25969834。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 21 号院 3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1)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所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产业优势,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效地保证股东获得最大的收益回报。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加工、专用机械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阀门及旋塞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表面处理作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公司股票设置为普通股,根据需要经股东会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类别的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及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的价额相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