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河南省龙凤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龙凤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确山县李新店镇夏湾村龙凤山大道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0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循环经济、绿色农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养殖;良种繁育;饲料加工、
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粮食购销;农牧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务;养殖环保
技术研发及推广业务;肥料的生产与销售;种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称 (万股) (%)
胡俊华 5040.00 72.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孙全芝 1330.00 19.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胡晨辉 630.00 9.00%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7000.00 1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06.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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