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3088 证券简称:泰金精锻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泰金精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山东泰金精锻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泰金精锻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泰金精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泰金精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者长期授权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向董事长授权以董事会决议明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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