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3091 证券简称:恒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7 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将本案转为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
浙 0111 民初 4123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检测仪器生产项目门窗幕墙工程”的施工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01
2021 年 9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监测仪器生产项目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中,被告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产品,导致案涉工程不能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合法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更换所有不合格材料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
碳素结构钢、螺栓、螺钉、螺柱、铝复合板、玻璃、防火岩棉、铝单板。
因更换材料导致施工现场毁损的,被告应当恢复原状);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478,500 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直接损失 1,025,500 元;
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间接损失 615,252.14 元;
5、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 27,570,000 元;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民诉前调已结案,案号为(2023)浙 0111 民诉前调 939 号
(二)其他进展
1、2023 年 1 月 6 日,原告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浙江南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1)被告更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具体更换范围、种类、数量、批次以鉴定结论为准),如被告不同意更换则赔偿该部分直接损失 100 万元(以鉴定结论为准作调整);
(2)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 3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2023 年 2 月 13 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为(2023)浙 0111
公告编号:2025-001
民诉前调 939 号。
3、2024 年 9 月 3 日,原告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
(1)被告更换所有不合格材料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碳素结构钢、螺栓、螺钉、螺柱、铝复合板、玻璃、防火岩棉、铝单板。因更换材料导致施工现场毁损的,被告应当恢复原状);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478,500 元;
(3)被告赔偿原告直接损失 1,025,500 元;
(4)被告赔偿原告间接损失 615,252.14 元;
(5)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 27,570,000 元;
(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4、2025 年 3 月 7 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将本案转为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
浙 0111 民初 4123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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