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3091 证券简称:恒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告编号:2025-024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具体分红方案。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