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3091 证券简称:恒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7 日法院对本案正式立案,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2026 年 2 月 12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11 民初 4123 号),本案一审判决已作出【 现未生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检测仪器生产项目门窗幕墙工程”的施工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监测仪器生产项目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中,被告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产品,导致案涉工程不能完成竣工验收、不能合法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更换所有不合格材料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碳素结构钢、螺栓、螺钉、螺柱、铝复合板、玻璃、防火岩棉、铝单板。因更换材料导致施工现场毁损的,被告应当恢复原状);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9,478,500 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直接损失 1,025,500 元;
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间接损失 615,252.14 元;
5、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 27,570,000 元;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判令公司向被告支付工程款 632.5 万元;
2、判令公司向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 115 万元;
3、判令公司向被告赔偿无法使用脚手架施工的损失 456688.74 元;
4、判令公司向被告赔偿利息损失 756683.11 元(以 7931688.74 元为基数,
自公司提起本诉之日起按万分之一每日的标准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要求
计算至实际支付工程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止);
5、判令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8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 年 2 月 12 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11 民初 4123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签订的《浙江恒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仪器生产项
目门窗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解除;
二、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3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632.5 万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5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工
程款 632.5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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