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833093 证券简称:希科普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4月2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优科数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上诉人)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柳勇,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刘俊(被上诉人)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敏华、刘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前人基本信息
原审被告一:
(1)姓名或公司名称:王涛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原审被告二:
(1)姓名或公司名称:覃永杨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原审被告三: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原审第三人: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毛鼎雄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有财,该医院财务办事员。
4. 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
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惠阳法民一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未能完全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上诉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伤害结果加重,被上诉人存在重大过错,而原审第三人也有重大过失,现提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撤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5)惠阳法民一初字第962号
民事判决第二项,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
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受理费用、上诉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法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法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该起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上诉状》
深圳市希科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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