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33098 证券简称:新龙生物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28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289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 所述:
(一)我们注意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款项中
存在账龄超过一年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产生的预付账款余额合计
3,374.24 万元。会计师实施了检查采购合同、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预付款项余额的商业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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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的关系、可收回性方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我们注意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
年末账面余额 10,499.66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4,664.60 万元。部分往来款及项目款形成时间较长、金额较大,能否收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往来款及项目款的实际用途、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亦无法判断款项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董事会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审慎执业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系注册会计师对前述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相关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该等事项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予以理解和认可。
针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公司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整改与化解措施:
1、预付账款方面:对定制有机农产品、助剂等长期预付款项,专人专班督促供应商按约交货,对季节性供货订单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明确供货节点;对无法按期履约的供应商,正式发函要求退还预付款,启动对账、结算及法律催收程序,最大限度收回资金;完善预付账款审批与跟踪机制,严控新增长期挂账预付账款,强化供应商资质与履约能力审核。
2、关于其他应收款:针对体验店建设相关应收款,加快项目建设与验收进度,推动门店尽快投入运营,实现资金回笼;对其他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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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成立专项收款小组,通过函证、对账、协商还款计划、法律诉讼等方式加大清收力度;严格按照会计政策与谨慎性原则,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真实反映资产价值,降低财务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客观情况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与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前述事项整改与化解,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江西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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