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8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3104 证券简称:融汇管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东融汇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山东融汇管通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融汇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7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融汇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融汇管通),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地块5号楼501。
刘可岭,男,1970年7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涉诉金
公告编号:2019-017
额666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46%,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8年8月7日,公司股东刘可岭持有的公司股份18,84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13%)被司法冻结,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刘可岭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融汇管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可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17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所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融汇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083号
山东融汇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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