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8:15:01 股吧网页版
华通科技: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3105 证券简称:华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开展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享有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

2.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事项,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

公告编号:2025-051

上述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此次设立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为 100 万元,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占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任丘市云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新华路街道建设中路科研西区西南角 7 号楼
204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议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块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

公告编号:2025-051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