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33105 证券简称:华通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
管理,提高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河北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
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
董事会(如有)、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
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
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六)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董事会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相关许可、知识产权证书等资质证照
及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和股东会资料等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在子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日常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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