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3111 证券简称:国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8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5-028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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