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关于对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67 号
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畅尔装备)董事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6 月,你公司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将 2022 年对沈阳航茂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茂)确认的 20,353,982.30 元收入全部调减,原因为该收入不完全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该会计差错事项导
致 2022 年末的存货价值由 47,220,457.88 元更正至 55,845,391.17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与沈阳航茂的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交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信用政策及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是否预收账款,原确认收入的时间及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2)说明对 2022 年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判断该交易不完全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具体表现及获取该判断的时间,在 2022 年年报的期后事项中是否出现收款困难的情形,你公司将其作为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而非信用风险发生变化的原因;
(3)说明你公司销售给沈阳航茂的产品存放地点、实际使用方,结合你公司与沈阳航茂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的有效性、退换货约定、协商情况等,说明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法律纠纷风险;
(4)说明你公司能否实质控制相关产品,将其作为存货列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结合该部分存货是否定制化产品、经济利益的流入方式、可变现净值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充分反映该存货的跌价风险。
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
(1)说明你所判断与沈阳航茂的交易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依据及判断时间,相关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对 2022 年的收入进行调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中关于合同持续评估的相关规定;
(2)说明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收到的具体回复;
(3)对畅尔装备销售给沈阳航茂后更正为存货列报的产品,说明你所该部分存货的存在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等认定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及获取的证据。
2、关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你公司主要从事拉床、数控专用机床等设备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5,495,012.81 元,同比增长 80.77%,前五大客户未按照合并口径披露。按销售区域来看,2023 年实现的境外收入
为 18,195,325.74 元,同比增加 4,497.43%,毛利率增加 10.50 个百分
点至 64.93%,远高于境内的销售毛利率 22.61%;2022 年、2023 年的
汇兑收益分别为 781.88 元、-9,905.51 元。
请你公司:
(1)按照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大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性质、合作年限、销售内容及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单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说明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确认收入、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
(2)说明公司境外销售的客户情况,获客途径及获取订单的方式,是否为终端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境外销售骤增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收入与结算货币汇率、汇兑收益等的匹配性,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外销收入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3)结合市场竞争、销售定价、产品成本的情况,说明外销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
3、关于研发费用
2023 年,你公司发生研发费用 19,833,562.93 元,同比增加
128.28%,解释原因主要为 2022 年第四季度立项的新项目,要求三年内完成项目的研发,项目投资额高,该项目报告期内投入 1,660.01 万元所致。
请你公司:
列示在研项目、应用领域、研发进展及研发成果,说明 2022 年第四季度立项的新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预算、研发规
划、投入的研发人员及已取得的研发成果,是否涉及委外研发及研发服务商,详细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
4、关于销售费用
2023 年,销售费用中的售后材料及维修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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