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3118 证券简称:棒杰小贷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以及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的内容以及交易金额的权限见本规则第五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四)、(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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