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二 O 二五年三月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1 发行人、公司或得普达 指 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3 本所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之经办律师
4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得普达定向发行不超过【1666667】股(含【1666667】
股)普通股
5 本次发行对象/财金投资/ 指 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人
6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1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12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1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4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15 《认购协议》 指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16 《补充协议》 指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7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9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21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1-9 月
22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海字第 013 号
致:山东得普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得普达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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