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20 证券简称:瑞铁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
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
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其中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
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
定性因素。
第四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的,应综合考虑前期差错的金额、
性质、导致差错发生的特定环境、对关键资本运作的影响等因素,遵循依法合规、审慎客观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主动、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更正,确保更正后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形式,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专项鉴证的对象为公司更正事项的内容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应当单独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制度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可以不更正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更正后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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