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公告编号:2019-063
证券代码:833122 证券简称:中仪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6,159,058.9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718,628.83 元。本次 权益分派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012,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董事会和 2019 年 9 月 16 日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项已于 2019 年 9 月 25 办结,公司总股本由
10,040,000 股变更为 30,120,000 股。
现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人民币现金 1.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19-063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0 年 1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1 月 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 月 2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年 1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公告编号:2019-063
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 1 路 9-2 号
联系人:张婉珈
电话:027-59376719
传真: 027-59376719-810
六、 备查文件
《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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