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3126 证券简称:通化耐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通化耐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往来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对往来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对除第五十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对除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 联交易等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
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第六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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