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127 证券简称:晶品压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 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
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
票不存在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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