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132 证券简称:企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证券法》”)、《全国中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行)》(“《业务规则》”)、《全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 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
订本章程。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全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 (“全国股转公司”)或中国证券监督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
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议或者质询;
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股份;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告;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会计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