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
第八条 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
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监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余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或公司职工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任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任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