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年报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8,362,613.3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9,471,842.63 元。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拟定:本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5-032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
公告编号:2025-032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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