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7,469,5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常州通宝光电制造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2510749795。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桃花港路1-1号
邮政编码:21303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拓宽市场渠道和经营领域,确保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通过水平升级与技术创新,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LED发光管、车用LED模组及配件、灯具、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及维修服务;车用LED模组的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模块及系统;新能源汽车用充电桩;配电设备;充电设备;电气模块;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车用玻璃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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