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常州通宝光电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宝光电”或“发行人”)会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一、业务与技术...... 4
问题1.产品、技术、管理方面的创新性 ...... 4
问题2.关于公司产品市场空间 ...... 26
问题3.在建产能信息披露与投资合理性 ...... 58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72
问题4.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 72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79
问题5.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持续性 ...... 79
问题6.收入确认准确性 ...... 142
问题7.毛利率增长合理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 189
问题8.购销两端票据结算 ...... 249
问题9.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 266
问题10.其他财务问题 ...... 28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327
问题11.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 327
问题12.其他问题 ...... 350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产品、技术、管理方面的创新性
根据申请文件:(1)汽车照明系统产品占公司销售收入 95%左右;2022 年,
公司以 EPS 控制器为突破口进入电子控制系统领域,车身域控制器等新产品处于量产前期阶段;CDU 充配电总成于 2024 年进入量产阶段,充电枪产品已取得项目定点。(2)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包括 SMT 贴片、热铆、焊接、组装等,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光学透镜技术、散热设计技术、电子控制技术等。(3)公司创新特征体现在技术产品创新、生产管理创新等方面,公司 3 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
请发行人:(1)说明产品更新迭代或形成新产品的主要方式或路径、相关技术的主要来源及与原有生产技术的关系,相关新产品与同业竞品相比是否具备竞争优势。(2)结合主要产品的构件组成、采购的原材料、生产环节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具体生产环节中的应用情况。(3)结合与同类型产品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行业通用或主流成熟技术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并量化说明主要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生产成本方面产生的优势。(4)结合发行人与客户在产品策划、项目定点、设计开发、测试验证等阶段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合作研发情况以及协议签署情况等,披露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关于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权属的具体约定,发行人是否在核心技术形成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是否对合作方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发行人在使用和转让相关技术成果方面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向其他客户提供同类产品或技术是否存在侵权风险。(5)说明 3 项继受取得发明专利的取得时间、权属是否清晰、交易定价及公允性、交易对手方,3 项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应用情况、与其他专利的关系、是否为发行人核心技术。(6)说明发行人生产管理中使用的智能生产线、智能制造管理系统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应用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在降低成本或费用、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良率等方面是否产生竞争优势。(7)结合前述事项更新关于符合北交所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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