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7:34:21 股吧网页版
双喜电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向郑阳高、
王若宇购买其所持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 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 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 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 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 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本次交易系收购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控股权;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19,596,084.46 元,净资产为 235,599,831.55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372,037.64 元,净资产为 19,950.26 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0 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郑阳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交易尚须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最终均以有关核准 机关备案或审批为准。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郑阳高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云峰路 99 号 3 栋 412 房

关联关系:郑阳高先生为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若宇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49-2 号 1-4-3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 17 号 A4(041)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辽宁鑫双喜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是一家从事厨具卫 具批发为主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D1A5D534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郑阳高

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3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