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01 18:03:03 股吧网页版
剧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3153 证券简称:剧星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查道存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查道存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查道存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俞湘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俞湘华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1-005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俞湘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常青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常青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常青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高志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高志勇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高志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吴景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吴景璇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吴景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樊旭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05

经审阅樊旭文先生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