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1
证券代码:833153 证券简称:剧星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剧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查道存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吴景璇、樊旭文、汤胜河因疫情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查道存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提名查道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查道存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俞湘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提名俞湘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俞湘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常青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提名常青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常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高志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提名高志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高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吴景璇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提名吴景璇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连选连任,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吴景璇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樊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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