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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8 18:55:20 股吧网页版
港力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过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8号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33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执业);土壤治理;生态环保技术及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会展服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股份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各股东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表:
发起

人的 认购股 持股比

姓名 证件号码 份数(万 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或名 股)



51303019740104 公司净资 2014 年
张军 661x 500 50% 产 12 月 12


饶仁 510202194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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