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四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因特别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录于会议记录。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开始前就会议通知提出异议,应视作已向其送达符合要求的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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