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障投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二)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 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 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审批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到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的基本原则是:
(一)遵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三)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四)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五)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六)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方向及规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向是: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二)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如自己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上下游项目。
第九条 公司对下列投资项目进行严格限制:
(一)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显著、不密切的加工、贸易、服务项目:
(二)进入壁垒较低、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
(三)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四)其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要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对外投资项目一般要处于控股或相对控股地
位。对于其它投资项目,可以采取控股或参股方式。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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