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商品;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签订内容明确、具体且具有可行性的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人回避原则;
(五)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第七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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