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可
以增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公司具体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