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 使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 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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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相关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
因特别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经全体监事同意,可以缩短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监事如已出席会
议,且未在会议开始前就会议通知提出异议,应视作已向其送达符合要求的会议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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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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