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164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厦门琥珀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
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上报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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