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165 证券简称:智科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将多次募集资金混同管理。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除本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公告后方可实施。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投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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