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8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3172 证券简称:明珠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罗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陈实、姚冬琴、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朋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志、公司副总经理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无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2015 年 4 月,罗娜通过朋友介绍,拟对玉溪
公告编号:2021-003
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125 万元。由于公司正在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新三板挂牌,审计报告的有效时间快届满,没有时间办理挂牌同时定向增发的手续,就该投资款签订借款协议,做借款处理。2016 年 10 月,罗娜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定向增发。经过评估以后,罗娜以 2.5 元/
股的价格认购了 50 万股,成为公司的股东。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理由是未披
露以下信息: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创始 13 名股东与广州钧扬通泰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签署的相关增资认购及对赌协议。该事实在罗娜认购股份时,公司也未向其告知。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中国
贸仲京仲裁字第 0399 号仲裁裁决书,创始股东承担回购股权义务,需支付 37727163.1 元股权回购款,及逾期利息 551602.56 元,公司对回
购款及逾期利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20 年 10 月 12 日,罗娜认为公
司在未通知她及其他多名股东的情况下,自行召开 2020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出售公司名下的土地偿还创始股东的债务。公司召开2020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未按照公司章程五十二条提前十五天通知各股东,召集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并且该决议内容涉及到出售公司主要财产来偿还创始股东的个人债务,严重侵害了原告及其他 4 名定向增发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被告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依据: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2015 年 4 月,罗娜通过朋友介绍,拟对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125 万元。由于公司正在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新三板挂牌,审计报告的有效
公告编号:2021-003
时间快届满,没有时间办理挂牌同时定向增发的手续,就该投资款签订借款协议,做借款处理。2016 年 10 月,罗娜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定向增发。经过评估以后,罗娜以 2.5 元/股的价
格认购了 50 万股,成为公司的股东。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主要理由是未披露以下
信息: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创始 13 名股东与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签署的相关增资认购及对赌协议。该事实在罗娜认购股份时,公司也未向其告知。2020 年3 月 20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中国贸仲京仲裁字第 0399 号仲裁裁决书,创始股东承担回购股权义务,需支付37727163.1 元股权回购款,及逾期利息 551602.56 元,公司对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