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1 年 3 月,明珠股份增资,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钧扬”)、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集成”)参与了认购,入股时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权条款。2019 年 5 月,广州钧扬、佛山集成认为明珠股份未能达成回购权条款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2020 年 3 月,仲裁委做出裁决(以下简称“《裁决书》”),主要内容:1)裁决第一至第十四被申请人(即除明珠股份之外的其他被申请人)共同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明珠股份的全部股份,并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本金5,487.59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2)第一至第十五被申请人(第十五被申请人系明珠股份)共同连带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合计 25.34 万元;3)第一至第十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66.15 万元。
2020 年 7 月,申请执行人广州钧扬、佛山集成与除刘勇之外的其他十四位
被申请执行人共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2020 年 10 月,针对和解协议,公司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申请执行人与第一至第十五被执行人就执行款项达成的和解金额合计为 3,060 万元,其中明珠股份需支付的款项
系向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险费、担保费、仲裁费合计 91.49 万元。
因被执行人未能如期按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付款,广州钧扬、佛山集成于 2021 年 5 月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即《裁决书》的裁决内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因被执行人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款项,广州钧扬、佛山集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裁决结果,公司存在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导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云 04 执恢 29 号)
2、《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云 04 执恢 30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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