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起诉状,马红勇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对陈朋从和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股份”或“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状的
主要内容如下:2020 年 9 月 21 日,第一被告陈朋从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5,000,000
元,最长借款期限为 1 年,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息 2.5%计算,第一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之后,原告转账 5,000,000 元到第一被告陈朋从在《借条》中指定的第二被告明珠股份的银行账户,现一年借款期限已届满,原告向第一被告追讨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一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前述诉讼。
2、根据查询企查查网站显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朋从持有
明珠股份的股权被冻结 100 万元(冻结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陈朋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失
信涉案金额为 10.14 万元。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前述事项,且未告知主办券商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关于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将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关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督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