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3 年 3 月 28
日桂体改股字[1993]44 号文批准,由桂林市旅游车船总公司为
主体进行股份制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19888472-8-1。
1996 年 12 月,公司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生[1996]122 号文,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6 年 12 月23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19823034-5。
1999 年 5 月 27 日因经营范围的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为 4500001000934。
2007 年 2 月 14 日因公司注册地由广西区工商局变更为桂林
市工商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4503001106966。
2008 年 5 月 29 日公司注册号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
码规则》转换为 450300000013592。
2015 年 01 月 14 日,根据国务院 2014 年 20 号文和国家工
商总局的要求,公司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50300000013592 1-1。
根据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为
91450300198884728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06 月 0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6 号《关于核准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以及 2015 年 7 月 2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股转系统函
[2015]4048 号《关于同意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批准,于 2015 年 09 月 07
日在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转让。
第四条 中文名称: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LIN WUZHOU TOURISM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
13 号甲天下旅游休闲中心 1 栋五楼
邮政编码: 541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56,9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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