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3179 证券简称:南京试剂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134896252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Chemical Reag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 109 号,邮政编码:
21004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为:诚信、优质、高效、创新是企业永恒的追求。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学试剂制造;药用辅料生产;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催化剂染料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药用辅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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