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3181 证券简称:泰久信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仲裁裁决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龙军先生收到了深
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裁 9547 号】,有关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诉陈龙军先生(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股权回购纠纷一案,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总金额人民币 20,397,260.27 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被申请人应付未付的股
权回购款人民币 20,394,520.5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3.8%计算,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人民币 10,927.31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17,64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
民币 217,644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该笔费用。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军先生与申请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回购纠纷,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军先生与申请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回购纠纷,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仲裁可能会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军先生没有资金能力履行裁决,申请人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2024)深国仲裁 9547 号】。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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