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3181 证券简称:泰久信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与政策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时间间隔及条
公告编号:2025-043
件为: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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